98年3月19日-中區精神醫療社工月會-社會工作個案討論會

心得(一)

今年度的社工月會因為沒有申請到醫療網的經費,

所以就由各單位以認領的方式自費承接,

而全民康復之家就是在榮總之後第一個承接舉辦的機構。

在未到達之前,我就已經在芳苑地區迷了路,

更因路標不清楚而開進菜市場(早市),頭已經夠昏了,

而最後雖然看見他們負責人用心在路口貼的小指示牌,

在一條很小的路口左轉進田間小路。

因為它本身並沒有招牌,就像一棟私人的農舍一般,我很快就飛車經過它,

說真的如果不是有朋友以電話的方式引導,我真的就會在田埂中迷失了方面,

這些尋路的經歷讓我其實很有感觸,

而在該單位的倪淑英社工的機構簡報及實地參訪之後,我內心的感觸更深了。

透過簡報,我可以感受到全民康復之家的用心,

他們很希望能讓個案有像家一般的感覺,也願意讓住民得以在裏面享受久違的「自主」,

包括「性」自主的部分。

他們沒有很死的流程規章,可以住民自己安排自我一天的時間。

但不得不承認,在某定層面來說,他們還是被排拒的,

因為在僻靜的農村裏,他們與社區的距離還是有一段差距,

而且也擔心被社區居民排斥而遲遲不敢掛上招牌。

當然這些社會排斥主要因素還是來自於社會大眾對精神病患的負向觀感,

一種長期以來都難以擺脫的〝污名化〞,會讓人氣憤、無奈,

但自己最後也仍是會回歸理智面的去接受,但這並不代表是變消極了,

而是唯有接受才能正確的面對問題,進而接受挑戰。

一但面臨的問題越多,

也就突顯出我們精神醫療工作人員所需努力的空間仍然非常大。

心得(二)

而上午的第一個研討的個案是由台中賢德醫院精神科社工師所提出的個案,

是一個吸食強力膠及海落英而引發精神症狀,

進而因為症狀而多次跳樓自殺的個案。

個案自殺後因為脊髓損傷,導致部份行動不便,住院期間需要以輪椅協助行動,

而該社工師所提出討論的主題是來自於該個案的經濟問題,

因為個案在之前的醫院(國軍台中總醫院)有欠費約6萬元的問題,

故其不敢也不好意思在回該院做肢障及精障的重新鑑定,

因而無法繼續領取身心障礙津貼,同時個案無收入亦無積蓄,

許多費用都面臨到困難。

而該院醫師則也認為該院可以提供個案的醫療協助有限,

僅希望個案短期住院,而後希望社工協助轉介到其他單位。

故該社工師提出問題就是欠費6萬元要如何協助解決?

可能因此而被拒絕做鑑定嗎?

如果未能及時申請出手冊,個案可以社政方式來做安置嗎?

另外還可以以法律途徑來讓其再嫁的案母出面幫忙照顧及解決個案的經濟問題嗎?

看起來就是一連串的問題,

所以充滿熱忱的她提出問題,來尋求各醫院的社工夥伴給予其意見。

在其準備的報告資料中,

顯示個案其實已經接受許多內外在的資源系統協助(醫院、健保局、民間基金會…)等,

我對於醫院重新鑑定一事並不覺得困難,

是因為在法律規範下,醫院應該是不會拒絕讓個案重新鑑定。

而個案會不好意思,或許透過雙方社工聯繫,可以在個案到該院鑑定時,

提供部分支持及短期陪伴,以安撫個案的焦慮情緒。

對我來說我看這樣一個個案,我較傾向用整個家庭生態系統的觀點來做探討,

幾乎大多數這類型的個案都同樣來自於一個不完整的家庭,

像這個案的父親在其七歲時就不幸車禍身亡,而母親在父親死亡後隔年即再嫁並且離家,

個案的童年生活多靠父親手足提供生活協助。

因此個案在一個幾乎破碎的家庭環境中長大,所有的家庭角色可能都來自於他的想像。

國中時即開始接觸毒品,于當兵時開始出現明顯精神症狀(AH、VH),被退役後曾短暫工作,

但多仍因為精神症狀而難以持續工作,且因而常用毒品來逃避現實,

隔年結婚後與妻育有一女,在同年迅速離婚,案女也在社會局安排下送養。

而後個案未規則就醫,症狀干擾仍劇,且生活又陷於困頓,

遂有兩次跳樓自殺,也導致脊髓損傷,而影響其行動能力,住院期間多需輪椅協助其活動。

從整體來看,這個個案的原生家庭早在其7歲時就已經瓦解,

在那麼小的年紀裏,缺乏家庭功能的協助,讓他在發展歷程中顯得相當辛苦而孤單!

可想而知,那種歷程必然是缺乏歡笑與溫馨。

正因為如此他內心必然也充滿了自卑與掙扎,整個人無法有合宜的人際能力。

他空虛的心靈遇見了毒品(疑似有強力膠、海洛英與安非他命..),

這些毒品讓他在口欲上產生滿足,肉體也有欲死欲仙的欣快感!

那種許多吸毒個案形容的〝如入仙境〞般的夢幻感覺大大的填補了他長期以來一直都顯空虛的心靈。

那是種慰藉,也蘊含了深沉難被理解的憂鬱。

當然我不是在幫他的行為找理由,而是這樣一個個案許多的內再需要被理解,

這也突顯出這樣的個案在住院治療過程中,深入性的會談與心理治療有多重要。

而最後我的建議也很簡單,我想初期仍以症狀治療及心理支持為主軸,

儘快完成其重新鑒定事宜,必要時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亦可,

因為領到手冊個案就可以申請津貼,再加上申請一些民間單位的慈善補助,

我想6萬的醫療費用應該是有機會得以分期攤還。

而中期就要視個案的症狀及職能複健後的生活功能而定,

如果個案症狀得以穩定,在複建治療下整體功能也大為進步,

或許個案也不會如此消極,會有再努力出發的欲望,

這時再來考量後續的轉介方向(保護性就業或是申請安置機構..),

相對的長期目標就待中期方向確立之後,再透過更深入性的心理治療,

讓個案自我回顧過往的人生歷程,協助個案正向面對自己的人生。

而對於個案是否與案母打官司?我個人是比較保留,

但我同意可委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畢竟我們在機構中,許多可能案母與夫家間的問題是我們無法深入理解的,

交由法律專業人士由法的層面去提供協助,或許可以避免單一醫療層面的偏頗。

心得(三)

而下午第二個個案則是由全民康復之家社工師所提出,

她提出這個個案是一個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個案,

從約十四歲時就開始工作分擔家計,而其父親似乎是難以有持續的工作,

又似乎沉溺于「大家樂」一直到「六合彩」…等等的簽賭,

個案所賺的錢除了貼補部分家用外,多被父親借用于賭博。

個案發病後被送到醫院,早期多由案母協助處理醫療事務,

在醫院社工協助下辦理身心障礙手冊,並得以申請低收福保,無立即的經濟問題。

而後案母過世,手足也相繼結婚,個案遂被轉介至全民康復之加入住。

個案於康家住院期間,除部份殘餘精神症狀導致其較沈默外,

其他生活功能均良好,在經過短期復健訓練後,

經媒合後轉介到社區某一獨資工廠工作,

個案雖沈默但卻相當認真勤勞,總是準時甚至提早上工,每個月約可1萬多元的收入。

而個案住康家期間,來院探視的家屬多以案父為主,

偶如果個案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案父亦會主動幫助個案處理。

但因為父親仍舊有負債,所以經常會跟個案拿錢,

甚至在社工員前往個案工作的場所,向公司老闆借錢,

公司老闆覺得個案表現不錯,也就常會同意借錢,再從個案工資去做抵扣。

社工員認為案父這樣的行為不合宜,嚴重侵犯個案的權益,

對案父因而產生部份負向情緒,很希望可以中斷案父對個案持續要錢的行為,

也因此案父也對社工員出現部份情緒且防衛。

而從權益的角度來看,我當然覺得這是個案辛苦賺的錢,

為何要一直分給整天無所事事的案父呢?

但從某個角度來看,我覺得或許在個案的眼中,自己從生病後就一直在接受照顧,

背上「瘋子」後,〝失能〞顯得理所當然。

他一直自卑不足的部分,或許可以因為這些付出而得以獲得部分成就感,

覺得自己是可以給予的,所以我個人來說,我覺得是可以讓個案提供部分生活費資助案父。

而給的頻率?給多少?

我想我贊同另一位資深的社工所說,先放下一些對案父負向的感覺,

去與案父談,了解案父的需求與困難,

或許案父的困境是有資源可以提供協助,當案父的部分問題被了解甚至是被協助了,

那我想大家就可以心平氣和坐下來談,是否依每個月固定給一些金額的方式作協議,

同時也可藉此案父可來院探視個案,讓個案仍能感受有親人關心的感覺,

或許那種感覺也正是個案願意一直給父親錢的最大因素。

心得(四)

整體來說,大家願意分享自己在個案工作上面臨的困境,

我覺得其實還不錯,至少可以獲得一些不同角度的建議,

或許這些聽起來不錯的建議,不見得都適用於每一個機構,

但我想一直累積這些建議,

在腦中儲存且轉換,日積月累下,我想是會變成相當可觀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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